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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2026-07-21

部门功能及职责说明


(一)理事会

本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负责行使中心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理事会设理事5人(其中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中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理事会每届3年,可连选连任。


(二)监事

本中心设监事1人,负责检查中心财务,对理事、主任行为进行监督。


(三)主任

理事会下设主任,任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是围绕商事调解业务发展趋势和商事调解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集中攻关,深入研究,为党支部、理事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常设机构。


(五)行政部

理事会下设行政部,负责完成公司行政事务工作及部门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监督与执行;协助做好中心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六)业务部

理事会根据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下设多个事业部门,主要包括司法协同部、金融协同部、政务协同部、国际发展及公共联络部,负责中心接收商事纠纷调解、咨询、研讨、交流服务;接受司法部门、行政部门、仲裁机构等委派、委托的相关法律服务、国际商事调解发展等工作的具体作业。

其中司法协同部负责司法部门、行政部门、仲裁机构等委派、委托的相关法律服务及自收商事案件的调解;金融协同部负责本中心批量性金融案件的商事调解;政府协同部负责行政部门相关案件以及知识产权案件的商事调解;国际发展及公共联络部负责国际业务,专注于跨境商事争议解决,拓展境外合作伙伴网络,推动与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境外律所、法务区、高校国际法学院的深度合作。各部配备相应的商事调解员团队。截至2026年3月,中心在册专职调解员共96人,他们多年从事商事法律事务,不乏教授、资深法官、仲裁员、资深法官以及其他法律从业专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及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